19歲男涉非禮八旬婦 被告稱警閒聊後為他撰口供 裁罪名不成立

May 24, 2023
358 views

19歲男涉嫌清晨非禮八旬女晨運客案,今(24日)在沙田法院續審,被告聲稱受警員威迫下作招認,他今上庭自辯,稱被捕當天一出門口便遭4至5名自稱警察男子包圍,他們未有出示委任證,又問他知否天橋發生了非禮案,又稱可告他爆竊及搶劫等,他只說:「嗰晚可能飲咗酒,但唔知發生咩事。」後來到警署錄口供,有警員與他閒聊其背景學歷等,便為他撰寫口供,指他下午到旺角逛街及買酒,回家時因被阿婆阻住,推了阿婆幾下。但被告稱,他當日工作至晚上11時,不可能下午到旺角逛街,他並有八達通記錄作實。

裁判官裁定不接納警方為被告錄取的招認證供,下午即作裁決並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。

被告梁嘉駿(19歲,救生員),否認於2021年8月12日,在馬鞍山西沙路行人天橋非禮年逾八旬的女事主X。女事主昨供稱,她在天橋運動時,有黑衣人從後向她施淫,包括掩她嘴,及揸她的胸及下體,但她未有看到黑衣人容貌。

被告梁嘉駿否認非禮八旬晨運婦。(資料圖片)

甫出家門即被自稱警察男子包圍

辯方反對將被告向警方所錄取的口頭招認呈堂,被告並上庭講述他錄取口供的情況。他稱於2021年8月17日甫踏出家門,便有4至5人衝向他,他們自稱警察,但沒有出示委任證,他們要求被告交出身份證,又問他是否知悉8月12日在天橋發生的非禮案。被告回答:「唔清楚。」警員便叫他站著等候,之後有一名警長上前向他說,該區最近經常發生爆竊及搶劫案件,若果他不認非禮,便會將這些罪名「砌埋落你度」。

怕被誣告便稱可能飲咗酒

被告說他當時害怕被誣告便說:「嗰晚可能飲咗酒,但係唔知咩事。」在場警員陳業成便拿出記事簿紀錄,又叫他抄寫聲明,他當刻只希望警員能盡快讓他離開,便應陳要求抄寫及簽署,但聲明在另一頁,故看不到陳在前幾頁寫了甚麼。

警員閒聊問背景後撰寫口供

他同日被帶到警署錄口供,他指警員23891與他閒聊,問及他的學歷及個人背景,之後便自行為他撰寫口供,再叫他抄結尾聲明,過程中從未施行警誡。他曾問該警員:「老爆老笠判幾耐?」警員說:「兩樣就判4年。」被告再問非禮的刑罰,警員稱最多罰款。被告便說:「係咁我寧願認非禮算喇。」

口供提及被阿婆阻住推咗幾下

辯方引述口供內容指被告曾稱:8月11日中午心情唔好,去咗旺角行街,行到夜晚,是旦入咗間便利店買咗6罐啤酒,是旦去咗個公園飲悶酒。翌日凌晨走路回家時,行到天橋發現好似行錯,點知前面有個阿婆阻住,我又心急返屋企,所以推咗阿婆幾下,推完之後我好驚,所以急急腳沿天橋落返西沙道,印象中推了阿婆背脊。

被告否認曾這樣說,又指當日警員只閒聊時問他8月12日有否飲酒,及如何歸家等,其餘一概沒有提問。

一直在工作下午未有到旺角

被告續解釋,案發前一天,他在大埔一個屋苑工作,晚上11時許乘小巴及東鐵到旺角與友人吃飯,及至凌晨2時才乘巴士回家,他的八達通有相關交易紀錄,所以口供指他下午到旺角逛街,及到便利店買酒等,那些時間他仍在上班,不會如此回答。

警員叫爽手未看清便簽名

控方質疑,被告出門被捕時,除了在他抄寫的聲明簽署,亦有在他招認的:「推咗阿婆幾下」的部份簽名。被告解釋,他簽署時沒有看過警員寫了什麼,因為當時在場數名警員都叫他:「爽手啦。」他只想:「嗱嗱淋簽完,嗱嗱淋走。」

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在被告口頭招認及相關口供的爭議舉證成功,拒讓該些證據呈堂。

案件編號:STCC1430/2022

Source: 香港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