鬼王涉溝女課程向學員索54萬 辯稱KOL非商戶 裁誤導營銷罪成

June 15, 2023
291 views

自稱「鬼王」的男網紅,涉於YouTtube開設「觀女術」頻道,聲稱開班教授結識女性技巧,被指以「換裝費」等為由,向學員索逾54萬元,被控誤導營銷罪。他否認指控,並稱他是一名「KOL」(Key Opinion Leader),而非商戶,他提供的亦非課程,更稱有不少人願意課金為睹其風采。案件今(15日)在東區法院裁決,裁判拒接納被告「課金」的說法,又指他作出誤導性的營業行為,裁定被告罪成。案件押後至7月6日判刑,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。

要求事主付萬元計金額買飾物衣服

被告周柏賢,33歲,報稱導師,否認兩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,指他於2022年1月26日及2月15日,向兩名事主以不明確、難以理解、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,即兩人就約會課程提供3.82萬或7.6萬元後,再要他份繳付10萬或33萬元購買飾物及衣服等,否則不容許二人繼續上堂。

裁判官拒接納被告「課金」的說法

裁判官裁決時指,兩名事主的作供誠實可靠,實話實說。就被告指涉案的非課程,裁判官並不接納其說法,認為涉案課程只是戶外上課,而被告和事主之間的訊息對話,亦提及「課程」,因此不接納被告指涉款屬「課金」。

裁判官亦指,被告向兩名事主表示,起初只稱要付款一次,未有講及其他收費,之後才講及「置裝費」等,而且金額較原本的學費高,屬重要資訊,影響交易決定,兩名事主便表示若早知悉要支付額外費用,便不會報讀。裁判官認為被告作出誤導性的營業行為,因此裁定罪成。

庭外表示將會上訴 屆時將有更強的證據

控方庭上透露,被告有兩項案底,分別與暴力有關和違反版權條例。

被告在裁決前,主動問主控是否有信心。在裁決後,他堅持自己在案中未有誤導,不作求情。惟他反對控方申請的賠償令,指自己有過千「入室弟子」,僅有「兩粒老鼠屎」,又強調案發時有限聚令,才不能繼續上課,稱「唔可能出去Yo女」。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7月6日判刑,屆時並會處理賠償令問題。

他在庭外表示對裁決的勝負「睇得好淡」,但表示將會上訴,相信法庭有公義,屆時有更強的證據。他上訴時都不會聘用律師,強調「輸都係輸在自己手上」。

被告周柏賢自辯時稱不少人會為睹其風采而課金。(資料圖片)

9800美元課程後再要付10萬元服務

鄭姓事主供稱,他於案發時遇上感情問題,因而報讀了被告在Patreon 上的一個價值為9800美元真人特訓課程,以接受「全方位提升溝女能力」的教授。基於鄭之後會有一段時間不在香港,他在被告提議下只交了一半費用。鄭隨後於1月30日在太古城與被告見面,期間被告問及鄭的家庭背景、感情狀況等,並將過程攝錄。及至翌日凌晨,被告發訊息要求鄭再付款10萬港元參加形象改造服務,鄭拒絕。

網上公開鄭會面的片段

同年2月15日,被告在Youtube上傳了與鄭的會面片段,鄭的容貌在片段中公開。鄭立即要求被告刪除,被告卻稱要將鄭「逐出師門」,因為鄭不夠「尊師重道」。因此,被告要懲罰鄭的行為,又稱若要刪除涉案片段,唯一的方法便是交出10萬元。被告另威脅,該片段在網上公開後,未到翌日早上便會有數以萬計點擊量,之後便會有人將鄭「起底」。鄭最後分兩次轉帳了10萬港元到鄭的指定帳戶。

控方指被告是商戶並作出商業行為

控方結案陳詞時指,被告在案中屬商戶,兩名事主是消費者,被告向兩名事主是作出商業行為。案中證據顯示,被告稱只要作一次性付款便可獲為期一年真人特訓,但未有提及「置裝費」、買錶等。而事主供稱,若他知悉須額外支付「置裝費」,便不會作出涉案的決定。

被告辯稱是KOL而非商戶

被告抗辯時強調,他是KOL(Key Opinion Leader)而非商戶。他所提供的亦非課程,因自己沒明確課程時間表,但有「大把人」願為睹鬼王風采而願意課金。

案件編號:ESCC502/2023

Source: 香港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