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卓廷爆游乃強受查罪成 官指披露資料非防賄範疇 裁上訴得直

February 08,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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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在3個記者會上,披露721當晚帶隊進入南邊圍村調查的警司游乃強被廉署調查,被裁定3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成遭判囚。林早前不服定罪提上訴,指事件有「自己人查自己人」之嫌,關乎到公眾利益,故其披露游被查一事,符合條例下的合理辯解,應予脫罪。暫委法官游德康今(8日)頒下判辭,裁定林上訴得直,兼獲原審及上訴訟費。

法官認為,在作出披露時,無論直接或間接事實,都沒有披露游乃強是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II部所訂罪下受查人的身份,他只披露游正受廉署調查,認為林所披露的,不涉條例所覆蓋範圍,故裁定林... [1350 chars]

Source: 香港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