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年漢要少女當其契女後強行性交 官斥不折不扣的性罪犯 囚45月

May 10, 2023
137 views

中年無業男迫15歲少女與男友分手,及成為他的契女,期間涉多次要少女與他性交,有次更強行脫下少女褲子交歡,之後向少女發出「自願做愛證明書」。少女後來提出分手,遭無業男箍頸及扯頭髮對待。無業男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性交及襲擊罪成,法官郭啟安判刑時,斥被告利用事主年少無知,將其視為洩欲工具,又指被告過往已有兩項非法性交案底,現又再重犯屬「冥頑不靈」,直斥他是一個「不折不扣的性罪犯」,判被告入獄45個月。

女事主案發時15歲

被告曾國成(40歲)被控一項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,及一項普通襲擊罪,指他於2021年9月某日,在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某單位,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(15歲)非法性交;及於同月8日,在上述單位及悅華樓24樓電梯大堂襲擊X。

被告曾國成過往曾有非法性鈫案底,他之後曾離港7年,回港不足一年又犯案,被官斥冥頑不靈。

官斥被告非善類

郭官判刑時指,雖然X承認與被告曾為情侶關係,但兩人年紀相距達20年,且X當時是在被告威脅下成為其女友。更甚者,被告在期間亦有其他女朋友,可見他根本未有珍惜與X的關係。郭官另斥被告「非善類」,曾在X提出分手後掌摑她等,可見他只是利用X年少無知,非真心視X為女伴,甚至當X是一個洩欲工具。

女童表明不情願仍霸王硬上弓

郭官續指,雖然兩人在首項控罪發生時未分手,但女童明顯心裏並不想與他在一起。案發時,即使女童明確表示不想發生性交,被告卻仍「霸王硬上弓」,行為「專橫跋扈」。郭官又指,兩人雖曾為情侶,但關係不對等,斥被告「以大欺小」、「恃勢凌人」,不顧X意願,只為滿足一己私慾。郭官強調,被告被捕時的罪名為強姦,如今卻非以強姦被控,他已應該「額手稱慶」。

沒使用暴力令X不適

就被告的普通襲擊罪,郭官考慮到被告的暴力程度非輕,X身心無嚴重受傷,判他入獄6個月;至於非法性交罪,郭官指事件只發生了一次,且為時不久,X雖不情願但無激烈反抗,被告因而沒有使用暴力令X不適,故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。

回港不足一年又犯非法性交

另外,郭官考慮到被告多年前有非法性交案底,服刑完畢後不久就離港7年,回港僅一年多便干犯本案,由此可見被告「冥頑不靈」,斥其是一個「不折不扣的性罪犯」,加刑6個月,與普通襲擊罪中的3個月份期執行,即總刑期為45個月。

曾多次要X性交

案情指事主X於2020年11月透過男友介紹認識被告,並稱呼他做「契爺」。後來被告迫X與男友分手,被告與X同年12月成為情侶,之後曾多次性交,最後一次性交在2021年9月,她又透露被告常沒有使用安全套,但會買避孕丸給她。X的家人因為未能與X聯絡,同年9月尾報警,X被尋回後與社工會面揭發本案。

案件編號:DCCC 210/2022

Source: 香港01